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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参阅

关于完善体制机制激发我市产业集聚区内在活力的建议

更新时间:2017-02-25 10:26:00点击次数:2588次

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与先进地区的差距主要是在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内在活力方面,还有科学统筹协调,优化产业布局,重点支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等问题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现就完善体制机制,激发我市产业集聚区内在活力等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内在活力

产业集聚区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集中人力、财力等资源向集聚区倾斜。我市产业集聚区与外地相比,建设规模不大、发展速度不快,产业集聚度不高,项目引领带动作用不强,配套服务功能不完善等问题的原因,在于体制机制创新不足,奖惩激励机制不完善,影响了各级积极性的发挥,尤其是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管委会负责人、所在乡镇党委书记——“四大员”的工作积极性。尽管我市制定的产业集聚区考核奖惩办法规定了对于发展成效较好的集聚区,在干部提拔任用上给予优先考虑,但实际执行中有偏差。管委会主任为正县级,一般由县委班子一名资历较老的常委调任,普遍年龄较大、再提拔的空间受限,以致于工作动力不足;县(市)区主要领导的提拔也未能与集聚区发展紧密挂钩,造成县(市)区党委政府对产业集聚区发展重视不够。究其原因,主要是外部工作压力不大,干部任用与产业集聚区发展成效结合不紧,“四大员”的内生动力不足,活力不够,这就需要强化激励考核机制,确立干部人员任用导向。建议借鉴浙江湖州、商丘民权、郑州荥阳等地成功经验,尽快修订完善对产业集聚区的考核办法,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坚持干部人员任用导向,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一是完善激励考核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以外在压力催生内在动力。重点完善对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的动态任期目标考核制,明确发展任务,提高发展站位,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态势。对县(市)区委书记和所在乡镇党委书记加大产业集聚区绩效考核分值。对“四大员”在引进培育龙头企业上增加奖惩分值,引导形成龙头引领雁阵效应。在引进培育研发机构上增加奖惩分值,引导鼓励可持续发展。通过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等综合措施,促成“四大员”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集中人力、财力等资源倾向于此。我们了解到,郑州荥阳市经今年强化对“四大员”考核奖惩后,积极性空前高涨,产业集聚区招引龙头企业顺利,发展速度突飞猛进,一改过去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落后等问题。我们还应借鉴浙江湖州经验,推行绩效考核管理,建立“锁定标杆、挂图作战、擂台比拼、奖惩担责”制度,加大“定期督查、每月通报,业绩排名、树立典型、治庸治懒”力度,通过“面子、票子、位子”奖惩手段,动真格、激活力,真正落实排名考核、奖惩举措。实行工作押金制,产业集聚区“四大员”,招商工作分管领导以及各招商局(处)正副职负责人每人上交2—3万元的押金,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返还押金并奖励,不能按期完成的倒扣押金,做到每月考核、每月排名、每季结算;并对连续3个月考核排名末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谈话,对连续4个月考核排名末位的进行岗位调整,对一线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重点培养使用。

二是强化干部人员任用导向。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各产业集聚区班子成员的考核管理和培养选拔工作,强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选拔使用干部,选拔年富力强、懂经济、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到产业集聚区工作,同时要将产业集聚区发展成效与县(市)区领导提拔使用密切挂钩,对一线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重点培养使用,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推行全员竞争竞聘,除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委任命外,其他干部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打破身份界限,建立双向选择、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全面激发活力,打造狮子型干部队伍,建设店小二服务团队。强化考核激励,要完善关于在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选拔使用干部的意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班子成员的考核管理和培养选拔工作,坚持凭政绩用干部,形成干部提拔使用自然生成机制。

二、调整管理机构,理顺工作机制

加强县(市)区政府对产业集聚区的领导,12家升格为县处级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市编办批复的 “三定”方案,抓紧调整产业集聚区的管理机构;加强市级协调机构工作力量;推动产业集聚区与市级职能部门实现“直通车”。

一是加强县(市)区政府对产业集聚区的领导。借鉴郑州等地经验,由县(市)区长兼任管委会党工委主任、书记,与产业集聚区领导班子一并考核;党工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由一名年轻、优秀的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担任,专职于产业集聚区发展;所在乡镇(街道)的党(工)委书记进入产业集聚区领导班子。各县(市)区作为责任主体,对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和发展工作负总责,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是加快编制人员调整,配强配齐工作人员。目前我市17家产业集聚区中管委会规格为副厅级的1家、正县级的15家、副县级的1家。其中12家为省编办新批准升格为县处级(包括县域10家集聚区,市区洛龙和涧西两家集聚区)。但是,12家产业集聚区的管委会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没有按照编制配备到位。2013年上半年市编办已经下发了这12家产业集聚区的管委会“三定方案”,明确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从目前情况看,县(市)区均未将人员编制划转到位;管委会主任任命到位的有8家,4家未任命到位(洛宁、汝阳、嵩县、偃师);2-3名管委会副主任完全任命到位的2家(伊川、涧西),部分任命到位的3家(洛龙、宜阳、新安),其他7家管委会副主任还都未任命;即使已经任命的主任、副主任,大部分编制也不在管委会;12家管委会下设机构负责人都未完全任命到位。集聚区管委会普遍按照原来科级规格时的机构运转,工作人员不能安心工作,影响工作任务的落实。建议督促各县(市、区)采取有力措施,从本级政府机构整合,将职能弱化的部门挤出编制,将产业集聚区行政、事业编制落实到位;由市政府组成专项督导组,对产业集聚区编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编制未能按时足额调整到位的县(市、区)通报批评,重新调整管委会机构规格,冻结一切机构编制事项。各级组织部门要抓紧将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领导班子、下设机构负责人配备到位。

三是理顺产业集聚区与乡镇及县直部门关系。部分县(市)区为了协调集聚区与乡镇关系,由产业集聚区代管村庄,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有限,疲于应付信访稳定、计划生育、村务管理等社会事务,没有精力研究经济发展。而且代管村庄造成集聚区管委会机构臃肿,与乡镇职能重复设置,违背了管委会设置的初衷。项目手续“直通车”制度未能有效落实,项目手续办理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大部分集聚区未能按照 “人员派驻制、流程内部化”的模式,由县职能部门向产业集聚区派驻人员,减少项目手续办理流程,提高项目推进效率。个别县区虽然实行了“派驻制”,但流于形式,未产生实效。建议产业集聚区所在乡镇书记兼任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产业集聚区内社会事务由乡镇负责,按照集聚区发展需要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管委会集中精力负责产业集聚区规划、招商、项目服务等经济发展工作。同时,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利益分享政策,产业集聚区给予乡镇一定的税收分成和经济指标分享,调动乡镇积极性。县(市)区要推动发改委、国土、规划、城建、环保等职能部门向产业集聚区派驻人员,由一名主管业务的副职兼任管委会相应下设机构副职,受派出单位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双重领导 ,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由派出人员按内部流程办理或授权直接办理,实现产业集聚区与市级职能部门的“直通车”制度。

四是加强市级协调机构工作力量。我市现有省定产业集聚区17个,数量居全省之首, 2013年全市产业集聚区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3579亿元,占全市的61.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45亿元,占全市的44%;实现税收163亿元,占全市的46%。产业集聚区已经占全市经济的“半壁江山”。目前市产业集聚区联席办存在工作人员数量有限,统筹能力不足问题。我市2009年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24个市直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集会议,研究解决集聚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的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兼职承担。产业集聚区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大量的调研分析、政策制定及统筹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少、工作力量不足,已经不能适应发展需要。建议借鉴郑州、商丘经验,在发改委下设处级或科级常设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具体负责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统筹指导工作,协调市直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协调工作。

三、科学统筹协调,优化产业布局

一是进一步优化全市产业布局。按照培育千亿产业集群需要,出台文件对全市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进一步优化和明确,各集聚区既要突出自身特色、突出产业升级,又要加强相互之间的产业链接和配套。二是建立招商入驻项目协调监管机制。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工信、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参加,成立全市产业集聚区入驻项目协调小组。各集聚区入驻的5亿元以上或用地200亩以上的重大项目,要提前向市协调小组报送,由协调小组审查,符合全市产业布局、符合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方可入驻建设,否则推荐入驻其他产业集聚区并实施异地入驻项目利益分成。对于随意变更产业集聚区规划,尤其是不按程序将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三是协调工商联等单位,发挥产业联盟协会作用,引导企业抱团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发挥引领作用,突破空间限制,搞好产业集群发展。四是引导涧西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项目与产业集聚区产业集群融合发展,提高产业集群竞争力。五是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组织审修规划,制定明年行动计划、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工作专案,组织实施好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和发展。

四、加大扶持力度,培植龙头企业

一是强化主导产业招商,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国际、国内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的定向招商和关联招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选商”。二是实施“点式”招商与瞄准产业集群的“面式”招商相结合,努力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特殊区域招商活动,实现板块式、链条式承接产业转移。三是加大扶持力度。每家产业集聚区明确1-2家龙头企业或正在入驻的龙头项目,通过产业优化资金支持、鼓励上市融资等方式予以重点扶持,促进做大做强。

五、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以工业地产为龙头,开展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绝不能基础设施建设随项目走,项目落地了才去搞配套设施。实行规划整体编制、拆迁整体推进、配套整体建设,房屋全拆、土地全平、配套全建,大平台建设,只有着眼于产城融合和功能配套,科学布局生产性、生活性服务设施,才能推动产业集聚区与城区功能设施共享。二是各县(市)区要加强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建设,对现有投融资平台进行有效整合,注入优质资产,提高融资能力。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协作,探索信托、城投债等融资模式,进一步拓展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各产业集聚区制定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列出重点推进工程名单,采取领导分包项目、联审联批等方式,加快项目手续办理,落实资金保障,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积极吸引社会化资金,提升园区的生产、生活配套服务功能,大力发展高成长性服务业。三是加大政策倾斜扶持力度。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研究,加快制定完善有利于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财税、土地保障、人事管理、就业引导、创业扶持、异地投资分享等政策,鼓励产业集聚区在融资、土地流转、户籍管理、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

(编辑:洛阳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